器物類 - 產業
礦業用具類
金屬
直徑31.2高38.2
登錄號:201001009000
1.本物件個人用煉金爐,爐體外殼為金屬,開了一個進風口,內部周框為耐火黏土塑形,有2層鐵製柵欄,上層放燃燒的焦炭,坩鍋置於其中央予以加熱,供熔煉黃金之用,爐火可加溫至1100℃以上。下層可以分出煤渣及煤灰。
2.當含金礦石精煉成純金的過程中,必須將粗金加入銀加熱熔化成液狀,因黃金熔點高達攝氏1064度,必須在煉金爐中持續的加溫加熱。內有熔融黃金的坩堝溫度為攝氏1400度以上。
3.取出煉金爐中有金屬熔液的坩堝時,若用卡鉗等工具,其夾口應與坩堝形狀相符,以免因局部受力過大、用力不均,而夾破坩鍋,或因夾不住而摔破坩鍋、縮短使用壽命。
委託詮釋研究:陳逸偵